以最近處理的涉港繼承案件為例,被繼承人和繼承人均為內地居民,被繼承人有部分財產(包括銀行存款及房產)在香港且被繼承人生前未留有遺囑。繼承人希望辦理銀行存款的提取以及房產的過戶手續,并找到了我們團隊協助辦理相關的法律服務。團隊在內地與香港兩地全方位的提供了公證、加簽、申請承辦、出具法律意見等法律服務,確??蛻粼谌虩o需跨境的情況下順利完成被繼承人在港遺產的繼承程序。
根據香港法律的規定: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者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后去世的人士的任何財產,均屬干犯刑事罪行。而這個合法的權限就來源于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 發出的授予書或遺囑認證。在香港高院提出遺產承辦程序中,如果有涉及到內地的法律問題,法庭會要求申請人同時提供國內有經驗律師出具誓章形式的《法律意見書》,并依據《法律意見書》律師給出的法律觀點來審核并決定是否發出相關的遺產承辦書或遺囑認證。
符合資格的內地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不但要在形式上符合香港法庭的要求,還需要額外就其內容的真實性作出宣誓。而《法律意見書》中所應涉及的內容不僅包含案件適用的具體法律條文,還需要提出依據該等條文對繼承案件中繼承人繼承資格、繼承份額等作出詳細論證。(具體格式參考下圖)
內地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質量會直接影響申請人能否成功辦理遺產承辦,而且高質量的《意見書》更會大大縮短遺產承辦所需時間,無需法庭在授予前的質詢中不斷要求修改及補充。所以,在滿足香港法庭對于出具意見書的當地執業律師的基本要求之外,建議客戶尋求有協助起草意見書經驗的律師辦理。